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tǒng)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yōu)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qū),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xié)助滅火救援。
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qū),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xié)助滅火救援。
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