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探測氣體密度小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8.2.2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部位附近。
8.2.3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GB 50493的有關規(guī)定。
8.2.2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部位附近。
8.2.3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GB 50493的有關規(guī)定。
8.2.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區(qū)域長度不宜大于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