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3月23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四川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澗作了關于修訂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了修訂草案在第一次審議之后進行修改的過程,并對修改的主要內容及依據進行了重點說明。
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省政府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委員們充分肯定了條例修訂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會后,省人大內司委征求了各市、州和省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并赴北京、上海、成都、達州等地開展專題調研,對修訂草案進行逐條審議和修改,形成了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強化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重點針對施工現場、高層建筑、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等突出問題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
3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分三組對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討論,委員充分肯定了《四川省消防條例》的修訂起草工作,一致認為經過前期的充分調研、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修訂草案的體系更加完整、內容更加具體、操作性更強,目前的二次審議稿已經較為成熟,建議盡早提交常委會表決通過。同時,委員們還就政府職責、居民住宅防火等個別問題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對修訂草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時根據委員提出的意見對個別條款內容進一步修改完善,于5月提交常委會審議后頒布實施。